淺論國際保單

國內壽險業者與政府打壓下 必須了解真相與建立應有正確的國際金融觀念 淺論國際保單

壹、何謂國際保單(OFF-SHORE POLICY)?

國際保單又稱境外保單,係指保險公司將其保單發單至本國以外 的地區與人民,即其承保的對象不限於本國人民,也包括了他國人 民,無論是本國人民或他國人民投保,其保單效力都是一樣的。

一、國際保單在台灣的歷史:許多保險發展蓬勃與歷史悠久的國家,如美國、英國、加拿大、 德國、日本等,這些國家中,有許多保險公司發行國際保單已有超過三十年以上的歷史與經驗。而在台灣,最早在民國六十年代即已有人向國外的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。因國際保單的費率,一般而言較國內低廉合理,且保單設計新穎,已漸漸為保險消費者所喜愛。

二、國際保單非『地下保單』:許多人一聽到國際保單即直接地聯想到「地下保單」,這是因為一些傳播媒體,在不瞭解情況之下,受到國內保險業者的誤導,而錯誤報導了國際保單的可靠性,再加上前些年地下投資公司的影響,才會有這種錯誤的直覺。

 

貳、國際保單的保障性

一般人對於國際保單的疑慮,大約有以下幾點: (1) 公司在國外,我看不到。 (2) 後續服務的問題。 (3) 將來需要理賠或有糾紛時,是否還得到國外處理? (4) 保險公司是否會真的依約理賠?上述的這些問題,總結而言,均是因投保者對國際保單的不信任 而產生的不安全感所引起的,要解答上述問題,可從下列幾點來考慮:

一、保險契約:通常我們所簡稱的保單或保險單,其中包括契約條款與保險內容(保額、保險費、商品名稱、 要保人、被保險人、受益人、住址等相關資料)。因而投保是一種法定的契約行為,本身即具備了法律上的拘束力與受到法律(包括國際法)的保護。

二、契約無國界:由上述可知,我們俗稱的買保險,事實上是由要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契約,既然是法律上的契約行為,無論是個人對個人、個人對公司或公司對公司,契約的拘束力都是一樣的,即使今天向外國的保險公司投保國際保單,即是與其簽訂了一份保險契約,除非違背了契約條款(如欺騙等),否則斷沒有不予理賠的道理。

同時,我們以下列例子來加以說明:

1、目前我國外匯存底在全世界名列前矛,而這些外匯存底,大多數都由政府存放在外國的銀行,這些銀行在台灣並無註冊登記,那麼豈不就如國內保險業者所言的「地下銀行」了嗎!這些銀行在當地國都是合法的銀行,無論是個人、組織或政府,將錢存在這些銀行,其實就是與這些銀行簽下了存款契約,所以您也可以將錢存在瑞士、美國等外國銀行,您的權益是不會遭受侵害的。所以,只要您所投保的國際保單的保險公司,在當地是正式合法的保險公司,您的權益與當地國人民的權益是一樣的。

2、保險無國界,國內的保險公司也都向國外的保險公司再保。如國際貿易方面的水險、責任險、貨物運輸保險等,不可能都向國內的產險公司投保,也需向國外的產險公司投保。在壽險方面,國內壽險公司的再保險對象,除了國內的中央再保險公司之外,其餘都是向國外的保險公司再保險。

請問:這些外國的再保險公司,在台灣有註冊登記嗎?答案是沒有!那這些外國的再保公司豈不是也如國內保險業者所言的「地下保單」了嗎?

若說國內的保險業可向國外再保,而不准一般人民向外國保險公司投保,豈不是只准州官放火而不准百姓點燈嗎?

事實上,國內的法令並無禁止國人向國外保險公司投保的規定,只不過是國內保險業者為保護自身利益而作的不實宣傳罷了。

三、各國對保險的管制不同,而造成觀念的誤差:在完全開放自由的地區,如香港,任何國家或地區的合法保險公司,均可以任何方式在香港銷售保單,所以在香港的居民,任何國家及形式的保單都能接受,而且不會有所謂「地下保單」的疑慮。

在台灣,本地的保險公司經過數十年政府的保護而不對外開放,一直到民國七十五年才有所謂的美商保險公司在台成立,而這些所謂的外商保險公司,在我國財政部保險司(金管會)的管制之下,其對外出售的保單,無論在條款內容、費率、險種、商品型態等,與本地的保險公司是一模一樣的,因而使得國人數十年來一直不知道外國保險的內容及世界潮流,自然也無法作比較,只好接受國內的保單了。

綜合以上幾點,國人對國際保單的疑慮,已可不攻自破:

(1)、公司在國外,我看不到: 如前所述,政府將外匯存底存在國外的銀行,國內保險公司向國外再保,這些外國銀行、再保公司,您看到了嗎?您若還是不放心,可向外國當地政府查證,或向其駐台機構(如美國在台協會)查證,只要是正式合法登記的保險公司,您與其簽訂保險契約,自然就有法律上的保障了。 現在的電腦網路十分發達,也可直接上網至各個保險評鑑單位查看該公司的評鑑狀況(如 A.M. BEST,網址:www.ambest.com; Standard and Poor's,網址:www.standardpoor.com );若該公司為一股票上市公司,則可到各大搜尋網站查詢其股價及對外公開的各種報告及資訊,以資參考。

(2)、投保後的服務問題: 目前在台灣的國際保單,大都是由各別的經紀人作直接的銷售,因此,後續的服務,應由經紀人負起直接的責任。

1.當保戶的原經紀人無法再繼續做服務的工作時,一般而言,保險公司均會另行指定服務人員,並會通知保戶,國際保單也不例外。

2.國際保單大多只銷售單純的人壽保險,而不銷售其他如醫療險等後續服務較複雜的險種,因而保險公司及投保戶,只需要注意續繳的問題,至於理賠方面,因為人壽保險的保險事故為死亡,因此一份保單至多只可能理賠一次,即依照保險金額理賠,不會有計算、核定理賠金額的困擾與糾紛。

(3)、發生事故時不需至國外申請理賠:國際保單的被保險人死亡時 ,受益人只需檢附保險公司規定的申請文件,交給在台灣之經紀人或服務處代為處理,或直接寄至國外的總公司也可以,保險公司在收到理賠申請,資料審核無誤之後,則直接將理賠金支票寄給受益人,因此發生事故時根本無需至國外申請理賠

(4)、國際保單是否會依約理賠? 前面已經說得很清楚了,保單亦是契約的一種,不會因國籍的不同而稍減其效力。

參、國際保單的特點

一、符合保險「危險分散」的原則:若某家壽險公司,其發單侷限在某一地區,一旦該地區發生重大的災變,可能導致該公司一時無法完全理賠出保險金的窘況,甚至引起倒閉的風險。通常保險公司基於經營上安全的考量,要採行「危險分散」的政策,其方法不外乎就是向其他保險公司再保,及擴大發單區域,如此才能確保公司經營上的安全,投保者的權益也才能獲得進一步的保障。國際保單正符合此一特性,保險公司經評估後,將其保單發至經過選擇的世界各國,以分散風險。

二、符合「危險大量」的大數法則:壽險公司在計算核定費率時,要根據過去的平均死亡率來計算費率,而在制定死亡率時,是要以一群固定的人為樣本,觀察一段時間後,依其死亡人數來核定死亡率,因此,所採用的樣本人數愈多,所制定出來的死亡率愈精準,然後依此核算出來的保險費率才愈公平合理。而發行國際保單的保險公司,因其發單的區域廣,投保者眾多, 因此其公司的經營成效反映在保險費率上,也更能符合大數法則,制定出較公平合理的費率。 註:目前台灣所有的壽險公司,都統一採用壽險公會所製作的生命表(第五回);國際(第十四回)。

三、國際保單大都採用世界公認流通的貨幣:目前在台灣的國際保單其所採用的貨幣,大都是美金,而美金在全世界都能流通,而且無論在政治或經濟上,都獲得世界各國的承認與肯定。因而,您若投保國際保單,您可在世界各地以美金繳交保費,若發生保險事故,所拿到的理賠金也是美金,而美金在全世界各地都能使用,甚為方便。

四、行遍天下,暢通無阻: 如前所述,國際保單大都是美金保單,同時也大都是英文保單,美金在全世界都能使用,英文又是全世界共通的語言,您若是投保此種保單,即使您將來出國或移民,也不用煩惱了。

五、商品新穎: 一般而言,傳統與現代均有之,其彈性及靈活性是國內傳統商品所無法比擬的

六、費率低廉: 國際保單之所以能在台灣生存與發展,其中一點很重要的原因, 就是它的費率大約只有國內的 1/2 至 1/3,在同樣的保額之下,可節省大量的保費支出,或是以同樣的保費,可投保高出一倍以上的保額,因此許多人選擇了國際保單。

肆、為何不正式在台成立保險公司? 這些發行國際保單的公司,為何不在台正式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呢?

台灣的保險並未自由化: 依據我國財政部保險司(金管會)的規定,台灣的壽險公司(包括本地與外商),其對外發行的保單,其契約條款與費率,均需經審核通過後才能銷售,若某家公司的某項商品,其費率比其他公司便宜 1/3 至 1/2, 即使這樣的費率仍能使公司賺錢,仍不會獲得通過的。事實上,國內就曾發生過這樣的案例,某 x 山保險公司所送審的商品,因費率明顯較其他公司為低,就被以此理由退回而未通過。因此,發行國際保單的公司,若在台成立公司,費率與條款必須與國內其他保險公司一樣,如此在市場上,並不具有競爭力。

本文轉載自:華文企管網http://www.chinamgt.com/article.php?id=103

 

 

境外保單=國際保單地下保單

 695293845  

ex:截自yahoo理財專欄http://tw.money.yahoo.com/column_article/adbf/d_a_130531_52_3td6m

應該說把「地下保單」、「境外保單」二詞混為一談,會讓人有不同的解讀。

如果,認定「境外保單」檯面下的保單稱「地下保單」,那我可以勉強接受;

如果,認定「境外保單」是不合法的保單稱「地下保單」那就有些爭議點囉。

1.未在國內登記設立的國外保險公司:在外國設立的保險公司,發行的保單就叫「地下保單」嗎?

順便搭一下棒球熱,國內許多旅外球員,身價年薪的很高,球團想必會為他們買保險吧?

那他們買的不就是「地下保單」

也有人專門到法國去買名牌包,自用回台轉賣,入境的時候海關會說你這是違法嗎?說你應該到台灣的精品店去買?

2.「境外保單」不合法?:要合什麼法?台灣的保險法?公司設在國外,當然是符合當地政府的法令,為什麼要符合台灣的法令?

 

引用自聯合報【記者李莉珩/台北報導】2002.06.24

買定期險 台灣比美國總公司貴5倍

suZ3hWLnSwiaY3mDqUt55w   

有圖有真相

雖然是快11年前的新聞,但實在很難找,是年代久遠,還是被刻意掩蓋?這就不得而知了。

 

轉載這篇文章不是想說外國的月亮比較圓,只是國內的立基點(預定死亡率、費用率)不合理,也沒想到在這投保率超過200%的寶島上,我們的保險觀念不斷提升,我們的保險資訊卻是相對封閉。 

如果你/妳想了解更多.....

xela99123@gmail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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